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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发布时间:2013-08-08 11:10:08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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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4. 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 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 在认定前两年内,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的。
2. 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 被撤销其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