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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

发布时间:2021-03-15 08:48:42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精神,聚集区域优质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0〕3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申报条件

1.园区运营机构是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不包括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2.园区产业定位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

3.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自认定起作为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4.园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20家。

5.园区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

6.园区引进培育、签约的产业链相关高端研发机构数或有紧密产学研相关的高校院所不少于1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数不少于5家。

7.园区聚集科技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高层次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8.园区至少设立或签约1支基金,基金规模大于5000万元。

9.园区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媒体报道负面新闻。

二、申报流程

1.排摸辅导。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相关园区进行排摸和辅导,提出指导意见。

2.园区申报。园区将《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综合审查。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园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4.实地考察。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5.论证评审。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行政决策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申报辅导等工作,积极发动园区进行申报。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陈资博、王立华

联系电话:87060401、 85394613

 

 

附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0〕32号)

2.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申请书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日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的通知(2)(1).docx

附件2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申请书(6)(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