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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3-08-06 10:27:59

根据《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对<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杭经信联信产〔2012〕246号,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和《关于发布2012年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杭经信信产〔2012〕20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2年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奖励,其中“双软认定”奖励和CMMI3级奖励,按《修订办法》的要求执行;其它奖励类项目需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取得证书的奖励类项目。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根据项目初审情况,择优按序推荐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申报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条目,同时部分奖励还要满足《修订办法》补充规定的条件;
(二)资助类项目的申报既要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范围,又要符合《2012年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三)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五)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年度已完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双软认定”证书、CMMI评估证书、中国优秀软件产品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除上述材料外,奖励类申报还应提供如下辅助材料:
1.CMMI评估申请奖励企业还须提供SEI通过审核后的网上有关该企业信息(压缩成16K纸一张);
2.涉及ISO27001、ISO20000奖励的,须分别提供咨询合同、认证合同复印件;
3.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