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 质监系统 > 正文

2013年萧山区重点节能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13-08-06 10:27:38

一、申报2013年萧山区重点节能项目计划
(一)申报要求
1、全区工业、商贸和旅游等企业实施的,能够于2013年12月底前竣工运行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
2、所实施项目必须技术先进,节能效益明显,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
3、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4、单个企业的多项节能改造内容综合为一个项目申报,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无关的建设内容不得列入。已享受过或已申报区级财政其它政策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年耗标煤千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6、申报项目的同时须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7、申报项目将择优列入2013年萧山区重点节能项目计划。根据萧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验收认定的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财政资助;
8、2013年的省级、市级节能项目申报工作也已经开始,我局将从申报的区级节能项目中择优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