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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

发布时间:2020-12-31 09:08:46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开展了2020年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初审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确定202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162项,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国内首台(套)产品12项,省内首台(套)产品148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认定为2020年度的首台(套)产品(指成套、整机装备,不含零部件和小型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将从2021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在上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二、根据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精神,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制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经认定可纳入目录并享受推广应用政策,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大首台(套)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更好地支撑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