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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3-08-06 10:26:17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认定条件:
1、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2、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
3、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参照行业系数分级)。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4、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技术产业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1亿元。
5、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6、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8、 已被所在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9、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的。
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开始申报
奖励政策:一般按照奖励100万,具体由各市地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