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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8 09:08:34

 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市县推荐、省级核定、自主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部门遴选,拟定20家工业企业为浙江省2020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浙江省2020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公示名单.doc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