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余杭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内容
申报对象:在我区的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申报内容:金融机构对注册在我区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9日至4月8日期间的存量信贷在合同利率基础上给予下浮的,按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最长3个月激励。对已享受杭州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的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前两个月的奖励政策。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申报项目有关材料(按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余杭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地址:余杭区东湖中路236号余杭区财政局一楼大厅。联系人:徐骏,86169234。
四、项目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利率优惠奖励申报明细表及电子版(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贷款合同、变更合同等利率优惠相关证明材料及放款凭证、还贷凭证的电子档(扫描件或照片文件)。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材料4除外),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2.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此次申报项目将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附件:1.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2.余杭区金融机构利率优惠奖励申报明细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