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 科技系统 > 正文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

发布时间:2020-05-28 13:44:01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经信负责审核后向省经信厅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并做好排序宁波市直接向工信部推荐。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2017年度、2019年度的省级示范平台;

       (二)正在申报推荐2020年省级示范平台服务机构符合国家示范平台资格条件,可以纳入预申报

(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杭州市高新区嘉兴市秀洲高新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地级市,只能推荐1家)。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占各市推荐数量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市经信认真组织、对照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推荐时间

请各市经信61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为了让今年的省级示范平台能够参加国家示范平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推荐时间提前到6月10日。

联系人:单春锋、周梦骏;电话: 0571-880254610571-87052587。邮箱:6315771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15室(邮编310006

 

附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524


 


附件

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示范性表述(必填,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备注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选填其中一类推荐名额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平台。

2)如某一地级市同时具备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2

2项以上条件,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

3)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国家级行业协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