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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萧山区科创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

发布时间:2019-12-18 09:01:12

 2014年,我区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园建设,全面推进科创园建设“253”计划,出台了《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萧科创办[2014]6号),正式启动我区科创园认定管理工作。

在“253”计划结束之后,我区启动新一轮科创园培育计划。2019年7月,出台了《杭州市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萧科创办[2019]5号),标志着我区科创园建设工作的重心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区科创园建设管理,营造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良好环境,搭建科创平台成长梯队,经研究决定出台文件《关于促进萧山区科创园发展的指导意见》(萧科创办[2019]8号)。

该指导意见,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萧山区科创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实际开展运营,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清晰,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

2.运营主体明确,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科创园区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4.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可为科技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5.园区场地产权清晰,具备较为集中的、可直接用于科技企业入驻的物理空间,能够提供与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园区具备明确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注重企业的孵化、培育,拥有一定数量的经区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二、萧山区科创园认定管理主体:

萧山区科创园由各平台、镇街负责认定和管理。各平台、

镇街应严格遵循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对科创园运营主体、管理团 队、场地面积、入驻企业、服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 对已认定的 科创园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督和评价,积极引导科创园提升运营水平。

三、萧山区科技园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运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

2.各镇街(平台)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拟认定科创园名单并予以公示;

3.各镇街(平台)正式发文认定科创园,认定文件报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创新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科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