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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10:17:25

 各相关园区:

        根据省、市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第三批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必须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上报经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上报材料与系统填报数据必须一致,相关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请各园区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二楼123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753202637@qq.com。

        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81187763。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小微园审核认定的通知.docx

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和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19]49号).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