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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萧山区科创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08:54:39

 各有关平台、镇街,各科创园创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3〕65号)、《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萧科创办〔2014〕6号),为做好科创园工作衔接,决定在政策过渡期再开展一批萧山区科创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提交认定申请的科创园创建单位需符合以下标准:

1.地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经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入驻面积达到企业入驻总面积的50%以上。

2.园内配套较齐全,设施较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

3.产业定位明确,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

4.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园内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萧山区科技创新园认定申请表;

2.创建工作总结;

3.创建主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场地产权及面积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5.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提交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

6.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清单;

7.园区运营团队、管理制度、服务活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经平台、镇街初审盖章后,于9月16日前报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530办公室)。

联系人:孙乐           联系电话:82898520

附:1.萧山区科技创新园认定申请表;

2.经备案的科技型企业清单。

附件下载请点击: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创园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萧山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