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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09:02:52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瞪羚企业,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18年以前成立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20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0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3)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2018年以后成立的新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0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享受2020年扶持政策。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120.55.45.36:8888/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和研发投入,以年度审计报告核定数为准。

2、上传2018-2020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PDF扫描件)。

3、上传企业简介(word版本),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和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4、打印认定申请表,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公章后上传。

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线上申报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4月9日。

业务咨询QQ群:307062165

联系人:吴佳伟  87703472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企业未完成2020年度专项审计的,可凭2020年12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申报,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补报。

2、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瞪羚企业申报流程.pdf

附件2: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