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外专利 > 正文

涉外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发布时间:2013-09-05 16:51:34

1、国外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国外专利律师完成。各国司法独立决定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相应国家和地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律师完成(或者由发明人直接申请)。由于各国及其某些地区(例如欧盟、非洲等)专利申请体系复杂、繁冗,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发明人几乎不可能直接操办。

2、国外专利申请的合理规划十分必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等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有共同点,又各自不同;与之对应的专利申请费用及法律服务的特点也有很大不同。针对企业的商业目的,针对产品与技术的状况,合理规划国外专利申请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省钱与省时,同时,也不至于丧失权利。

3、寻找有经验的专利事务所配合十分必要。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较高,申请过程较为复杂,既有对于语言的要求,更有对于各国专利程序的把握、对于审查意见答辩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企业配合的专利事务所在这方面应该具备服务过较多客户的经验与精通处理客户需求的专业能力。